作者:李咏梅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律师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施行了《民事诉讼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形成了《民事诉讼法》第一个修正案,并将于2008年4 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集中解决了原《民事诉讼法》施行过程中矛盾突出的民事案件再审和执行问题,并与2007年 6月1日施行的《企业破产法》统一协调,删除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Continue Reading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简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