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PE争议解决工作组

近期,市场关注度极高的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诉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及香港迪亚有限公司不履行对赌协议补偿投资案终于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做出终审判决,判令公司原股东香港迪亚有限公司承担投资款补偿责任。毫无疑问,该判决的做出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有很大的指引作用,应予认真研读。总结而言,我们认为有如下几点值得关注:

1. 从最高院对一审和二审审判思路的扬弃来看,最高院倾向估值调整机制(通俗称为“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判断建立在公司法对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之上,而非“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简单机械的合同裁判标准,这为以后类似案件中估值调整机制的合法性审查扫除了一个很大的法律障碍。

2. 从判决书文意判断,最高院认可了估值调整机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但就其适用范围目前看来更多限于股东之间。以增资扩股方式达成的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估值调整机制存在被认为当然无效的风险,或者即使审查也会面临很大的挑战,这是PE投资人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3. 最高院再审判决是否会产生商业风险转移的溢出效果值得关注。本案是增资扩股产生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姑且不谈其条款设置的估值调整的合理性),从合同条款约定来看,公司是赔偿义务人,原股东更接近于对公司责任的担保地位。依此认定,如果最高院认为对赌条款无效,则基于此无效条款的保证责任自然无效,因此最终责任分配应基于无效合同和担保的法律后果,而非全额赔偿。

我们理解,最高院之所以判定最终由原股东全额赔偿可能是基于审判价值取向判断,即彰显了承诺必须信守的原则,并通过对投资人的完全权益保护而鼓励投资。依此审判思路,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投资人在投资初期是否可通过协议方式将投资固有的商业风险完全转移给原股东,即完全不考虑估值调整机制各要素设定的合理性,而仅依赖原股东或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是否仍能在投资失败后获得全额赔偿?该问题也值得PE投资人和公司股东予以高度关注。

对该判决的深度分析和报道将随后发出。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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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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