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zanne Gibson 金杜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suzanne亚洲零售投资基金市场正经历重大变革带来的阵痛,市场上出现了两大新的跨境亚洲互通机制以及香港与中国内地重大互认安排。

东盟共同投资计划框架 (ASEAN CIS Framework) 现已达成,旨在推动共同投资计划跨境交易。

如今,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基金经理可以将本国符合条件的基金出售给这三个国家的散户投资者。 

拟议的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 (ARFP) 是更广泛的互通框架。继2015年9月11日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韩国、泰国和日本财长就此签署谅解声明后,距离该框架实现又进一步。特别是,这是日本首次致力于推动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将强劲的日本市场纳入其中,会极大提高该框架在亚洲地区的影响力。尽管上周新加坡未签署谅解声明,但是在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拉开帷幕以来的谈判中,新加坡均派代表出席,新加坡还于2013年9月(与澳大利亚、韩国和新西兰共同)签署了有关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的意向声明,并且继续积极参与其中。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拟于2016年启动实施,在此之前或将迎来更多签署国的参与。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MRF)使得香港和内地的基金经理可以将本地符合条件的基金出售给对方市场中的散户投资者。对香港的基金经理而言,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提供了进入中国内地庞大的零售市场的准入资格,这将引发无限机遇。

这三个机制的初衷都是向该机制其他参与国的散户投资者跨境销售符合条件的本地基金。在理想的基金互通环境中,地区基金经理可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将本地基金产品自由提供给其他参与国的散户投资者。但是欧盟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的实践若令我们有所启发,那便是基金经理将涌入实现税务效率、可达性和适销性完美结合的国家。在该国:

  • 为基金、基金经理和投资者提供最佳税赋待遇;
  • 准入便利并且便于开展经营活动;以及
  • 监管严格、基金结构相似并且对投资者给予保护,可令外国散户投资者满意。

满足这些条件的国家会成为亚洲的零售投资基金中心,即亚洲地区的卢森堡。

谁是这一至高无上的皇冠的争夺者呢?

一旦拟议的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启动实施,假设新加坡继续参与其中,新加坡和澳大利亚将成为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的主要争夺者。但是随着近期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实施,香港同样具备竞争优势。

新加坡已是领先的亚洲资产管理中心,在亚洲分销领域里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新加坡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基金提供税收奖励,为基金、基金经理和投资者提供诱人的税收制度。新加坡从现有的东盟共同投资计划框架中积累了地区基金互通的经验,而且新加坡一直以来都是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的主要倡导者。

随着澳大利亚投资基金市场规模达到2.6万亿澳元[1],澳大利亚已拥有亚洲最为庞大的投资基金管理资产额,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卢森堡[2]的全球第三大基金市场。澳大利亚金融服务业高度发达、监管成熟,政府大力支持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澳大利亚近年来大力推进税改,其中管理投资信托改革推出了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一举措将促使管理投资信托应用新的税制,以便顺应特定种类信托基金单位的货币管理外包和近期投资管理制度的修订。投资管理制度尤为注重促进澳大利亚金融媒介的准入。也有人提议,应推出与其他司法辖区基金结构更为类似的新型(非信托)集体投资工具(例如,潜在的有限合伙结构和企业过渡工具等)。

香港尚未参与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但2015年7月1日启动的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改变了全球基金经理的游戏规则,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公共基金在内地市场向散户投资者进行销售。如果香港参与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那么符合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条件和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条件的任何香港基金便可以同时向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参与国和中国内地的散户投资者进行销售。即便香港不参与亚洲地区基金互通计划,许多全球基金经理依然在考虑开拓香港业务(目前一部分基金经理尚未开拓香港业务),以便受益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获得中国大陆散户投资者基金市场的交易渠道。

既然内地已经和香港开始实施基金互认,那么我们很乐意观望中国是否会和其他国家开启类似的基金互认框架计划。

亚洲基金市场交易格局的剧变可能会对欧盟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在亚洲的交易产生切实影响,特别是在该计划实施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如香港、新加坡和韩国。与欧盟不同,亚洲并没有超越国家层面的立法或监管机构、也没有统一的货币、更没有长达30年之久的地区基金互通经验这种锦囊妙计。但亚洲各国政府致力于创新,有意在亚洲打造一个地区市场,鼓励区域内基金产品的流通、满足亚洲地区日益扩大的投资基金池的产品需求、减缓亚洲财富在亚洲以外地区托管的趋势、并推动经济增长。对于亚洲的散户投资者来说,亚洲地区内的零售基金互通将带来更多的产品选择、更多样化的可用产品、以及基金费用下调的可能性。对于基金经理来说,此时正值评估产品结构和运营模式的大好时机,应抓住机会从这些新的交易渠道中选定最能满足地区性需求的产品和结构。

                                                          

[1]澳大利亚统计局,2015年3月

[2] 2015年1月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发布的《2015贸易投资基准报告》援引美国投资公司协会2014年第二季度《全球共同基金资产及资金流动报告》(2014年10月2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