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晓丹 刘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xu_xiaodan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将原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确立了“全面二孩”政策。在新政策下,如果公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那么,如果员工违反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一长期以来困扰用人单位的问题,司法实践尚未形成统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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