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马克 陈兵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证券部

2schaub_m1016年4月中国发布了令人瞩目但又具模糊性的跨境电商规则,由此引发了相关方面的担忧,甚至可以说是恐慌。

2016年5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在该通知中,中国相关机关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大部分最迫切的担忧。

通知如何规定?

通知就跨境电商新政的实施提供了一年的过渡期。通知中明确规定,在2017年5月11日前,10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包括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和平潭),继续按照跨境电商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

具体来说,通知规定下列在2016年4月颁布的新规中的要求,将暂不在试点城市实施:

  • 在网购保税模式下,商品“一线”进入保税区域需核验通关单(“通关单”)的要求。通关单是由有权的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的证明相关货物通过了检验检疫机关核查的单据。该等检验检疫的核查通常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产品符合中国相关要求和标准的文件。就通关单做出的新要求可以被解读为,针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监管,与一般贸易已经没有差别。事实上,通知对核验通关单的豁免将意味着,通过跨境电商模式进口的商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暂时将无需严格遵守中国产品标准。
  • 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注册或备案要求。通知规定,在2017年5月11日前,无论在网购保税模式下或者直购模式下,对前述商品的注册备或案要求将暂不执行。之前,在正面清单中,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被要求取得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或国内生产的同类商品所需要取得的注册或备案。该注册和备案的要求是大多数跨境电商参与者关注的重点,因为通常这些注册或备案非常耗时而且可能难以取得i

哪些规定保持不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通知推迟执行的仅限于核验通关单和特殊种类产品的注册和备案要求。

企业应当了解,2016年4月新规带来的诸多变化将予以实施:

  • 征税的变化——跨境电商的征税政策变化。《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电商税收通知”)的主要目的之一即是调整跨境电商交易的税率。相关征税已从之前的行邮税改为包含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如适用)的综合税。据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在电商税收通知发布后不久即已开始实施,该税收政策将不受通知的影响ii
  • 正面清单仍然重要——通过跨境电商销售的商品必须在正面清单内。虽然在新规中没有明确表述,但总体来说,大部分的政府机关倾向于将正面清单作为认定某一商品是否能够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的“允许或禁止”列表。虽然通知仍未就该问题进行明确,我们认为正面清单继续被作为“允许或禁止”列表使用的可能性极大。

将来如何?

监管将愈加严格还是宽松——就长期来看,我们认为监管将更加严格,之前有限监管的时代很有可能一去不复返。相应的,跨国公司应当将通知看作是过渡而非是鼓励跨国公司重拾旧习。

在电商税收通知及正面清单颁布前,国家层面关于规范跨境电商的法规非常有限。规范实践操作问题的规定尤其缺乏。当时,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基本依赖于地方机关颁布的规定或者地方机关内部使用的未公开发布的实践操作规则。鉴于通知在很多方面将跨境电商的监管退回至新政策颁布前的状态,地方机关很有可能将再次在如何具体实施新的规范体系上享有较多的自由裁量。这在涉及到决定某一商品是否属于正面清单的范围时可能尤为重要。另外,我们注意到很多试点城市已经颁布了或将要颁布地方性的关于跨境电商的政策和规定。各地的这些政策可能各不相同,而最有可能存在不同之处的方面将会是在标签、境外生产商的资质以及实践操作方面的实施规则。

2017511日后将会发生什么?——通知规定的宽限期将于2017年5月11日结束。可能是由于电商税收通知和正面清单的颁布被认为过于仓促,且时间表也过于紧张以至于相关部门难以在短时间内妥善地实施相关变化。因此,宽限期很有可能不仅是为了让各公司有时间适应新政,而更重要的是让相关部门有时间重新评估新政带来的影响以及让注册和备案得到落实。相关部门很可能会利用宽限期考虑如何在2017年5月11日后实施相应的变化,相应地,进一步的指导规范很有可能将会在宽限期结束前发布。

总结

好的方面在于,从事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跨国公司在2017年5月11日前享有宽限期。这就意味着,他们将不需要取得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或国内制造的同类商品被要求取得的注册或备案,也不需要像一般贸易进口或国内制造的同类商品一样严格遵守中国产品标准。电商税收通知将继续实施,正面清单也可能继续作为“允许或禁止”列表,但是地方政府可能会对清单的解释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预见,跨国公司将会更加注重商品进入中国时入境口岸的比较及选择,尤其是那些业务中包含可能不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内的商品的公司。但至少目前为止,大多数跨境电商公司将会庆幸他们可以有一年的时间继续开展现行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尽管将这期间作为宽限期对待并继续进行注册及备案的申请可能是更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