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海关与贸易合规团队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6年6月19日由国务院总理签署通过,2016年7月1日公布,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在原稽查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3条和2款,同时删除了2条,对部分条文进行了文字性修改33处。

《决定》通过以上修改,增加了对海关实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的基础性措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海关稽查程序,完善了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强化了针对违法行为宽严相济的惩处原则。其中,企业应该特别加以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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