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8月,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影股份”)在金杜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团队的协助下,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595)。此次上海股份的发行规模为9,3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9元/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5,276.5万元。该交易是金杜继2015年助力上海门户网站东方网成功挂牌新三板之后,又一具有地域和行业影响力的项目。

上影股份是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电影发行及放映。上影股份是行业内少数形成“专业化发行公司+综合型院线+高端影院经营”的完整电影发行放映产业链的公司,在电影发行及放映业务的各个领域均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

自该上市项目于2009年启动至成功上市,金杜担任发行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本项目,对上影股份上市成功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赢得客户及相关中介机构的高度评价和认可。金杜法律团队的负责合伙人为张毅律师、张明远律师和刘东亚律师,同时得到合伙人潘渝嘉律师的大力支持。

张明远律师表示,“很高兴能协助上海乃至全国知名的文化产业企业—上影股份成功登陆国内资本市场。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尤其是电影产业飞速增长,上影股份的成功上市为未来更多期望寻求新的发展机遇的同行企业提供了重要参考。”张毅律师表示:“结合在传媒创意行业的丰富经验与一流的专业服务,金杜无疑已成为该行业客户实现商业目标的最佳法律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