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简称“捷豹路虎”)获得其在中国的一起商标民事侵权案的一审胜诉判决。广州中院在该案件中认定“路虎”、“Land Rover” 、“Land Rover及图”三件商标均构成驰名商标,并判令本案的两个被告方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全部侵权产品、侵权标识、包装物及广告宣传材料,销毁专用于制造侵权产品、侵权标识的模具,对捷豹路虎有限公司进行经济赔偿。本案是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捷豹路虎是国际著名的从事生产、销售运动型多功能汽车的英国公司,在全球汽车行业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该案涉及“跨”商品类别的范围和界限,这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中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捷豹路虎有限公司提交的广告宣传、媒体报道、市场占有率、经营利润、相关荣誉等方面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商标已构成使用在陆地机动车辆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另外,捷豹路虎的三个商标在一份判决中均被直接认定为驰名商标,同时判定被告的恶意侵权而进行判赔,该审判结果在维护捷豹路虎的知识产权权益基础上为其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经济损失,因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范例作用。

金杜负责该项目的主办合伙人是楼仙英和丁宪杰。

楼仙英律师表示,“很高兴能为捷豹路虎获得此次三件驰名商标的认定以及一审胜诉。此案历经三年,客户和我们都付出了很多。这不仅再次证明了金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水平和实力,也对捷豹路虎以及其他国际著名品牌在中国维护知识产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