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吴青本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是继1984年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后,对水污染防治法的第三次修订。

本次修订,从修正案内容来看,非常突出的修改内容有两方面:

一是与环保法进行了有效的制度衔接。如,增加了未达到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根据达标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排放单位提出严于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的规定;增加了关于流域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以及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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