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10日,金杜律师事务所代表承销商巴克莱银行成功协助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美电器”)完成在境外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发行总金额达4亿美元,利率5.00%,债券期限为3年。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于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此次境外发行债券项目,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不利因素影响,亚洲债券市场也面临其他来自韩国、新加坡等高评级公司债券同期发行的情况,但本次债券发行仍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来自境外银行、机构投资者等合格投资人的超额认购体现了国际投资人对中国市场和中国经济发展的认可与信心。 

金杜在该项目中担任承销商巴克莱银行的中国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了本项目的各个环节:从为承销商提供境内法律顾问服务,主导对发行人境内10家重要子公司超过500家门店的尽职调查,到协助发行人的境内公司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发改委备案,以及对本项目法律意见书、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发行公告等主要交易文件的起草、修订及相关后续工作,得到了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各方的认可。项目负责合伙人是宋瑞秋和刘东亚。

宋瑞秋律师表示,“能够助力巴克莱银行成功完成国美电器的此次境外发债项目,让我感到很振奋。我们在资本市场领域,借助多年的经验、扎实的专业能力以及创新性思维,出色地完成一个又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交易,这为我们赢得了众多客户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