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29日,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助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成功在境外非公开发行21.75亿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首期票面股息率为5.45%。在中资银行纷纷计划进行境外优先股发行,该趋势有望在2017年迎来爆发式增长的情况下,浙商银行本次境外优先股拔得2017年中资银行首笔同类发行项目的头筹。

浙商银行是中国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16年3月30日在港交所成功上市。此次发行境外优先股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由包括中信里昂证券、海通国际、平安证券(香港)、招银国际、香港上海汇丰、中金香港证券、中国丝路资本、越秀证券、农银国际、民银国际、浦银国际、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中银国际亚洲、建银国际、法国巴黎银行及高盛亚洲在内的国内外知名机构作为联席牵头经办人。

金杜在本项目中担任承销商境内法律顾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金杜凭借丰富的优先股项目经验,从为承销商提供境内法律服务,到协助浙商银行及承销商与监管机构沟通及准备相关报批及报备工作,金杜发挥了重要的中国律师作用。浙商银行是金杜的长期客户之一,此次成功在境外发行优先股项目也是继浙商银行2016年H股上市项目后,金杜与浙商银行在资本市场继续深入合作的又一里程碑项目,同时也是金杜在优先股发行业务领域的又一成功项目。金杜还将以在资本市场领先的团队实力和创新的竞争优势协助更多客户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力,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综合竞争实力并实现其面向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本项目负责合伙人是苏峥律师、李元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