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里斯&克里斯

证监会对IPO被否企业出具的反馈意见和被否原因,对于寻求上市的企业而言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在首次申请IPO上市的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回复后没有通过上会,证监会会对这些企业出具被否原因,这些材料都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

自2015年2月1日起,证监会公开对首发企业的反馈意见: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企业审核状态为未出具反馈意见的企业,新出具的反馈意见在发行人落实反馈意见后、更新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在证监会网站中“首次公开发行反馈意见”栏予以公开。截止2017年4月7日,证监会一共披露494家企业反馈意见,在这494家企业中有绝大一部分企业在充分披露后成功上市,但是其中32家企业继续补充披露后依然没有通过审核,导致无法上市,本文针对这32家企业的反馈意见及其最终被否原因进行调查研究。

一、32家被否企业概览

1.1 32家被否企业交易板块分布

从交易板块来看,被否企业主要集中在创业板块,在这32家被否企业中20家是来自创业板块。这说明发审委对申请创业板企业的审查严格。创业板企业容易被否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选择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大都是创新性和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所处行业较新,行业变化剧烈,企业规模较小,因此此种类型的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发审委对此类企业审核监管时较为严格。二是创业板申请上市门槛的降低,在创业板申请上市的企业基数增多,申请通过的概率也随之降低。根据《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现行的创业板上市门槛主要有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第二个标准是: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与之前的标准相比取消创业板首发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因此本文根据不同交易板块的企业反馈意见进行了分类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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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2家企业反馈意见概览

2.1 持续经营能力

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证监会主要关注产品质量、经营能力、依赖性、潜在不利风险因素、外部环境五个方面。通过统计发现,经营能力、依赖性以及潜在重大不利风险是企业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首先,存在过度依赖特定客户供应商问题的拟上市企业数量最多,不同板块共计24家,对于拟上市企业的客户太过集中或者太过分散都是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在依赖性的关注重点。其次,在行业对比时毛利率差异合理性方面,很多拟上市企业也容易出现问题。这是由于企业在进行行业对比时,刻意挑选毛利偏低的企业来对比,从而突出自己毛利率在行业中居高的优势,因此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数量也较高,不同板块共计16家。最后,拟上市企业存在重大不利风险因素,可能导致企业未来经营能力不佳,也是拟上市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例如拟上市企业在生产中未取得产品生产资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资质而进行生产的行为在未来可能出现行政处罚的情况,严重者则责令停业整顿,这种情况对于上市企业和投资者可以说是惨重的打击。

通过对比不同交易板块还发现,证监会对申请创业板企业的反馈意见中并未提及到环境变化的问题。在主板和中小板中,反馈意见提及环境变化的企业是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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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独立性

在独立性方面,财务独立性存疑涉及企业数量最多,其中财务部存在亲属关系而导致财务独立性存疑涉及企业数量高达13家,其次是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方面。证监会在审理财务独立性时,一般都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继续补充说明财务部门人员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亲属关系,若存在,则该企业财务部独立性存疑。企业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也是证监会在审理企业业务独立性时审查的重点,根据IPO上市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业务必须独立,即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通过对比不同交易板块发现,证监会在审理创业板的企业时,并没有过多的提及财务独立性的问题。创业板涉及“因亲属关系影响财务独立性”问题只有2家,而中小板、主板企业对该项问题涉及的企业数就有11家。其次,另一项较大区别是在人员独立方面,证监会对创业板的企业更加关注董监高核心人员等是否有兼职行为,创业板的企业涉及该类问题就有8家,而中小板主板企业并没有明确说明人员独立的具体问题,并且涉及人员独立问题的企业数量只有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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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在信息披露方面,拟上市企业被要求真实准确的披露相关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对反馈意见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拟上市企业都有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证监会都会要求其保荐机构等继续补充披露。其次,拟上市企业披露的信息存疑的情况也是证监会的另一个关注方面。拟上市企业可能为了突出企业的某些方面援引行业相关数据,证监会会要求拟上市企针对援引数据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具有权威性、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等。并且发行人在对公司在制作招股说明书时尽可能避免“首个、最好、行业领先等”可能夸大虚假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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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法律合规

发行人依法申请上市是最基本的要求。在对反馈意见调查中,法律合规方面提及企业数量次数最多的是“员工社保薪资公积金合规性”,共计10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该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确定的法定义务,也是发审委对拟上市企业关注的重点。其次,根据规定,发行人在申请上市前36个月内不得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例如证监会会审查拟上市企业是否依法缴纳税款、属于重污染领域的企业,环保措施是否合规、是否在报告期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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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合规性是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募投项目是指企业通过IPO或再融资募集来的资金投产的项目。在审理募投项目时,证监会会考察项目的市场前景、合理性以及合规性,例如发审委会要求企业发表专项意见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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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32家被否企业的被否原因汇总与反馈意见关系

证监会出具反馈意见后,保荐机构会召集企业、会计师律师等针对相关的反馈意见给予正式答复。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某企业的某项问题,而该问题又同时成为企业被否的直接原因,因此可以说明证监会在此类问题的审理方面较为严格并且该问题也可能是企业内部真正存在影响上市很严重的问题。那么这32家被否企业中有哪些问题被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以及被否原因中提到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呢。

通过反馈意见和被否原因的对比可以发现,在反馈意见提及次数较多的的几个问题,例如因亲属关系影响财务独立性(11家),在被否原因都没有提及,并且员工薪资社保被提及10家,但是在被否原因中只有北京信诺传播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因员工社保公积金合规性存疑被否,于此同时,证监会关注的其它方面,例如行业对比,毛利率差异合理性;特许经营权、产品生产资质认定情况和依赖性不仅在反馈意见中涉及企业数量较多,也是被否的集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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