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放 张玥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当今社会,企业及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逐渐增强。当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民事救济;也可以向行政机构投诉,请求查处侵权行为。此外,某些触犯刑律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制裁。那么,当权利受到严重侵犯时,权利人应该如何协助主管当局将侵权人扔进监狱呢?

刑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侵犯商业秘密罪”七个类型。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两院再度联合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基础体系。

根据以上法律、司法解释与相关意见,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需要满足“量”的要求,即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满足“质”的要求,即重复侵权:

刑事检控程序

一般而言,刑事检控程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以及法院阶段。具体的刑事程序如下图所示:

公安负责案件调查,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并监督公安,法院则主要负责审理案件。三部门之间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知识产权人应对每一个阶段的流程有基本的认识,尤其是充分认识到启动公安阶段程序的难点和突破点,并且在每一个阶段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刑事检控程序,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刑事检控过程中权利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刑事检控中,权利人通过适当的方式协助当局,能够有效促进刑事检控程序。权利人在刑事检控过程中能够提供的协助主要包含以下八个方面:

权利人在协助当局时进行刑事检控时,需要格外注意:

  • 销售金额的认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量刑有着较大影响,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销售(包括向中间商销售)的金额作为销售金额。对于未实际销售的货值的认定并非以正品价格为标准,而是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这种确定销售额的方法可以简单概括为以“销售金额—标价—市场价—估价”为认定次序来确定刑事立案的门槛。
  • 在假货源头的寻找过程中,即使寻找到了假货制造商,也应确认该假货制造商是否为真正的造假源驱动力:如部分职业造假者会在刻意搜寻专门加工厂,订购假货后高价卖出,加工厂虽是假货制造商,但如果仅追寻到假货制造商而忽视该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上游定制者,也不足以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 知识产权人需要着重把握“私力调查”和寻求“公权力介入”接入的尺度和时机。 通常因为时间和资源所限,公安机关乐于对“私立调查”比较成型的案件开展“公权力介入”调查,因此,如何协调好内外部律师和调查机关获得更多有利于说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是启动所有刑事检控程序的突破点。
  •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权利人还可防范于未然,注重与网络服务提供商合作,比如权利人可通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将自己所持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录入,当发现有侵权行为时,及时向平台投诉并及时申请调取相关证据,综合律师、计算机技术人才、专业的咨询公司和调查公司的努力去作数据分析以排查源头和打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