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银行和融资组

继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包括其相关附件,以下称“36号文”)。36号文的出台,一方面将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实现全行业的营改增;另一方面也对近年来“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相关法规进行了整合和统一,以迎接全面“营改增”时代的到来。

本文旨在解读和分析36号文实施后,融资租赁业务(特别是飞机融资租赁业务)面临的新变化和对各主要交易方的影响。
Continue Reading 解读:全面“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

作者:程雪立 卓海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2cheng_xueli015年12月11日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这意味着广东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将其对境内承租人的人民币租赁债权向境外转让,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待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同深圳市中心支行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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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继平 张戴旭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提出,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指导意见》中的若干重点问题进行解读。

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指导意见》提出,将取消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时的资本限制,拓展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在此之前,银监会于2014年7月11日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198号)第4条第3款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境内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Continue Reading 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新机遇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如期收回租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的根本目的,如果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应如何实现其债权?对此,《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该规定中,立法所使用的“可以……也可以”的表述,其含义是选择适用的还是可同时适用的,实践中不无争议。为了统一司法尺度,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既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选择。”不难看出,该条规定在融资租赁公司所享有的收回全部租金与取回租赁物的两项权利上,坚持的是选择行使的立场,就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分析如下: 
Continue Reading 融资租赁公司应如何实现租金债权?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融资租赁和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急剧发展的两个行业,由于二者在金融生态链系统中能形成上下游关系,极大地促进了两个行业的融合和发展,在市场上催生了联接两个金融领域的多种经营模式和一大批新型业务平台。纵览市场发展现状,融资租赁需要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通常是两种情形,一是变现资产,一是融入资金,作为新生事物,其将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和风险?下文试作简要分析。 
Continue Reading 融资租赁“牵手”互联网金融有何法律风险?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司法解制路径 

不动产能否作为售后回租的标的物?这是实务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此,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二)以房屋等不动产作为租赁物的”,但是在最后颁布施行的正式稿中前述规定被删除了,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一般原则,实务界有观点认为,司法解释并不禁止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该观点有一定的说服力,但不完全符合司法解释的本意。 
Continue Reading 不动产能否作为售后回租的标的物?

作者:雷继平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

最高法院《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该条规定明确肯定了售后回租这种交易模式的有效性,从而纠正了司法实践中将售后回租视为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借贷、变相抵(质)押贷款、附让与担保机制的借贷等认识误区。由于在售后回租交易中,标的物始终处于承租人占有状态下,如何防止其一物二卖或者设定其他负担,或者更准确的说,如果承租人一物二卖或设立其他负担,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是本文需要探讨的两个问题。 
Continue Reading 售后回租标的物权属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