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 McKenzie Daisy Mallett 金杜律师事务所

解析《中澳自由贸易协定》中的ISDS条款:空头承诺抑或是对ISDS批评者的答复?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ChAFTA)已经尘埃落定。中国和澳大利亚两国政府于2015年6月17日签订了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但该协定仍需在两国完成必要批准程序之后才能生效。

该协定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并加深两国经济关系(更不用说澳大利亚政府和肉制品生产商希望通过此协定推动牛肉制品的大量出口了)。随着贸易与投资的增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更多纠纷。本文主要讨论该协定中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该机制在协定中所占篇幅不长,却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争论。

本文将详细阐述ChAFTA中ISDS条款的起草过程及范围,并就该机制可能对中澳两国政府及各自投资者产生的影响提出我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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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ul Schroder 金杜律师事务所悉尼办公室

schroder_p备受期待的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澳自贸协定”)于2014年11月17日宣布签署。中澳自贸协定将确保澳大利亚在其最大贸易合作伙伴市场上的具有竞争力的地位,并奠定了两国间更深入有力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

中澳自贸协定传递了一个明确而有力的信息,即中澳就其相互间承诺发展经济性、政治性和社会方面的更深入关系,已向前迈出重大一步。

这是中国与发达经济体达成的首个全面自由贸易协定。

中澳自贸协定的达成,前所未有地为澳大利亚企业开放了世界增长最快的市场,开启了数十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机会。同样地,中国企业也将因中澳自贸协定获益良多。

虽然中澳自贸协定可能未覆盖部分行业和产品,但重要的是着眼于大局,并牢记中澳自贸协定并非终点,而是为构筑后续关系而搭建的一个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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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欢迎阅览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出版的期刊《全球监管视点》第 三期。本期刊关注全球范围内监管制度方面的最新发展动向。

在本期中,我们集中探讨了对于跨境投资产生影响的相关监 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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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进 孙蕊 曾嘉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经过近10年、20多轮的谈判,20141117日,中澳两国终于宣布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澳自贸协定”或“协定”)实质性结束谈判,并就协定签署签订了意向声明。预计未来两个月,两国将完成协定文本的最终定稿和协定签署,之后完成国内的批准程序使协定生效。

中国是澳洲最大的贸易伙伴,澳洲也是中国最主要的投资目标国之一,两国在自然资源、能源、农业等领域存在着天然的互补关系。中澳自贸协定涉及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广泛议题,协定生效后将在诸多方面降低壁垒,为两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带来更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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