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鑫 汪镕 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

2014年9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证登”)发布《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指引》(“《处置指引》”),在质权实现的过程中,允许出质人和质权人协议将相关证券折价、过户予质权人,抵偿还款义务人欠付质权人的债务。

2014年1月30日中证登发布的《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中证登可以根据申请调整证券质押登记状态,允许在不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前提下,在公开市场上卖出相关证券(即“变卖”),将变卖所得款项抵偿担保债务。

至此,《物权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种无须通过法院程序的私力救济方式(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已有两种落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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