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 李沅珊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ning_susan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安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也即今日正式实施。为了配合《网安法》的实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在《网安法》出台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定,并将与《网安法》同日实施。除此之外,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还透露,《网安法》实行之日起一年内将有更多的配套规定出台,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办法、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1]

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安法》的正式施行对于维护我国网络安全及规范相关市场主体行为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根据我们前期跟踪发布的法律法规解读,对今日实施的《网安法》和配套规定,及其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梳理,并列举未来一年内可能发布的更多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企业进行网络安全及数据合规提供参考。
Continue Reading 《网络安全法》及其部分配套规定今起实施

作者:宁宣凤 尹冉冉 卫凌波 黎辉辉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ning_susan2yin_hazel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一经发布,网络安全法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络空间主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一系列概念顿时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点话题。

而网络安全法的另外一大亮点是其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草案曾于2008年提交国务院立项审查,但此后立法进程即停滞不前。因此,在网络安全法出台之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仅散见于多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如《侵权责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开创了多个“首次”,尤为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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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醇恺 于庆 梁睿龙 金杜律师事务所

移动互联网是一种通过智能移动终端,采用移动无线通信方式获取业务和服务的新兴业态,属于传统互联网领域的延伸,但相对于传统互联网又具有更高的及时性、开放性。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得“人人时时处处在线”成为现实,人人都是信息源、人人都是媒体,它在革新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信息安全问题。本文简要梳理了目前我国关于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情况,以期增进对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问题的了解和重视。

2012年1月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制订的《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正式实施,这是行业主管部门最早专门针对移动互联网领域信息安全问题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将恶意程序界定为:“运行于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具有移动通信功能的移动终端之上,存在窃听用户通话、窃取用户信息、破坏用户数据、擅自使用付费业务、发送垃圾信息、推送广告或欺诈信息、影响移动终端运行、危害互联网网络安全等恶意行为的计算机程序”,并对恶意程序的检测和处置程序进行了较有操作价值的规定。虽然文件并未对恶意程序的编制方、传播方或使用方的责任进行规定,但其关于恶意程序的界定为未来对恶意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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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郝元 彭荷月 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

所谓证券交易信息,通常指有价证券在证券交易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市场交易数据、行情及因其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包括证券价格、股价指数及行情信息等。以信息是否公开为标准,证券交易信息可分为公开信息及非公开信息,其中公开信息包括即时行情、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7%的前5只证券成交情况等信息,而非公开信息主要是交易记录信息,包括营业部实时成交回报、营业部清算数据、投资者交易数据等[1]。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近年来信息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上述交易信息的传播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加强对于交易信息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必要。而作为证券交易信息的编纂者,证券交易所能否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禁止或限制他人对其已经公开发布的交易信息进行自由使用?基于这一问题,笔者在本文中主要围绕上述公开信息的知识产权属性进行讨论,简要分析了国内此类信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美国法体系下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相应考察与总结,最后在此基础上对于国内证券交易所在实践中应如何有效加强对于此类信息的保护提出了建议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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