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职业足球运动员当街涂抹车牌的视频迅速引爆网络,热搜排行榜上有名。经当地交警调查情况属实后,对该运动员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日前该运动员所在俱乐部也已宣布,因该球员严重违反“三九”队规中“九开除”的部分,决定给予其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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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后,《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迅猛出台,在江苏这个化工大省内卷起了化工产业大整治大提升的风暴。根据《方案》第二部分“优化提升化工产业布局”,江苏省的化工企业经安全和环保评估,不达标的将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其中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D类的企业将责令关闭;沿江地区、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园区外化工企业以及规模以下的化工企业,均需搬迁或关闭退出。本期,我们为大家简要梳理化工企业停产、搬迁和关闭情景中所涉员工安置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Continue Reading 化工企业因产业整治而停产、搬迁或关闭,员工如何安置?

作者:尹居全 张元浩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yin_juquan考勤制度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既是必要的也是尤为重要的,而通过检查员工“打卡”的情况进行考勤是最常用也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这样一来,“打卡”后离岗、托他人代为“打卡”等“虚假考勤”的违纪行为在用人单位用工过程中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可否因员工存在“虚假考勤”行为而认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从而单方解除该员工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并未对“虚假考勤”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出规定,实务中确实存在用人单位因此与员工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本文结合实务案例对该合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简要总结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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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燕玲 邓华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iang_linda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否则员工的要求就会得到支持。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希望恢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是仅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那么哪些情形足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呢?

根据我们的经验,在北京地区的裁审实践中,在认定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一般遵循客观性标准,即当用人单位以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已另谋他职、原岗位已撤销等客观理由来抗辩时,都在一定比例上获得了支持;而以信任关系破裂这样的主观性理由来抗辩时,则鲜被认可。但是近期,我们发现有法院支持了信任关系破裂的理由,认为劳动合同在该种情况下确已不能继续履行。下面我们对该案件进行介绍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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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晓丹 裴修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xu_xiaodan工会对我国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鉴于有关工会的问题较为复杂,许多企业在碰到相关问题时,往往不得要领。在此,我们搜集了一些常见问题,并进行简要回答,希望让大家对工会有一个直观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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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燕玲 杨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iang_linda用APP网络平台运营的新型企业(“新型企业”)的飞速发展证明了其背后庞大的市场需求,2016年1月11日,滴滴出行公布其2015年全平台(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等)订单总量为14.3亿。我们不得不承认,像滴滴这类新型企业的创新理念改变了传统的市场格局,以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为核心、移动互联网为载体的时代已经来临。但与此同时,用工管理问题几乎成为了每个新型企业的软肋,由于新型企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灵活度高,且多数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从业人员的工伤、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平台中出现的劳资纠纷往往随着企业的扩大逐渐增多。对于新型企业与其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问题,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我们应按传统思路去进行劳动关系认定,还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此进行创新呢?本文结合新型企业的特点、国家政策以及中外案例等多个方面,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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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燕玲 李洪川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iang_linda《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是为“假外包、真派遣”。但何谓“真外包”?何谓“真派遣”?却并非泾渭分明,在实践中仍然殊难判断。尽管上海市和江苏省等地区的地方规定对此有所阐发,但仍不足堪定论。我们有必要在裁判文书中加以检视和补充。

本文检索相关案例28篇,以数据形式呈现法院在“假外包、真派遣”争议中的关切要点,辅以客观分析,作为相关讨论的参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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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居全 宋苗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尹居全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称为广东省内第一部综合性的职工权益保障法规,也是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具体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的地方性法规[1]。《条例》的出台是劳动立法地方化的一个体现,适用于汕头经济特区内,以下将挑选《条例》的部分要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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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俊禄 刘畅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jiang_junlu在美国Uber专车案件中,关于Uber公司与使用其预约平台提供专车服务的司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讨论成为了备受瞩目的焦点。尽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的作出需要经过多重法律程序而花费相当长的时间,但该类案件的出现以及美国地方劳工委员会与地方法院对现有意见的阐明,仍不失为对我国专车预约平台实践现状有所审查与探究的一个契机。本文试就专车预约平台的相关情况提出问题,抛砖引玉,与读者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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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修平 尹吉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中,在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上存在诸多争议,问题的实质即归结于如何认定职务发明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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