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关峰 朱嘉寅 唐路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前几周我们探讨了优化管辖、诉讼主体以及担保合同中的争议等问题,本文也是本系列最后一篇文章,将尝试分析承销机构可能面临的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承销机构不是兑付义务人
Continue Reading 公司债券司法实践常见问题四:承销机构的法律责任
作者:关峰 朱嘉寅 唐路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前几周我们探讨了优化管辖、诉讼主体以及担保合同中的争议等问题,本文也是本系列最后一篇文章,将尝试分析承销机构可能面临的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作者:关峰 朱嘉寅 唐路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上一篇我们谈到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本文将从担保的视角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救济予以分析。
作者:关峰 朱嘉寅 唐路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在上一次的推送中,我们主要分析了债券兑付纠纷中如何建立并优化管辖的问题,本次专题将延续上一专题的内容,进一步讨论在债券兑付纠纷中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48条第1款明确了受托管理人的必要性。[1]与此同时,第52条规定私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2]《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5.9条规定,私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3]就措辞而言,从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职责”转变为更加明确的“应当提起民事诉讼”。但是,部门规章和行业规定中为受托管理人设定的义务不能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法定义务,因此,受托管理人提起诉讼的规定在实践中的效果存疑。
Continue Reading 公司债券司法实践常见问题二:债券兑付纠纷中的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