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守志 胡科 田静 金杜律师事务所跨境争议解决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BP Agnati S.R.L.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中批复,认可选择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管辖地为上海的仲裁协议有效。这是中国内地对境外仲裁机构开放仲裁业务市场的一个重大信号。

全文:

2013年3月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安徽省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BP Agnati S.R.L.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的复函》([2013]民四他字第13号)[1],认可选择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管辖地为上海的仲裁协议有效。这对中国内地向境外仲裁机构开放其仲裁业务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
Continue Reading 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