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居全 张元浩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该法定义务导致的后果之一是劳动者以此为由离职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多会依法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但实务中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屡见不鲜。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属于前述规定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殊不知,实务中各地对此规定不一,用人单位仍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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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晓丹 王召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xu_xiaodan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以下简称“《八民纪要》”)。我们就其中关于劳动争议审判的相关口径分析和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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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慧文 黄璐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lu_lucy2016年7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以下简称为“《等级评价办法》”),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该《等级评价办法》对企业守法诚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对企业守法诚信实行评价制度,实施分类监管。《等级评价办法》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B级和C级,且该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会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三年。同时,《等级评价办法》将属于C级的情形具体列明,对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规范企业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此外,被评为C级的企业,将被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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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俊禄 张晶晶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jiang_junlu实践中,异地用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异地用工指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同,一般是由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特点导致。例如,用人单位注册在北京,在其他城市没有实体,但是需要向其他城市派驻或在当地招聘销售人员。这种情况下,只能由北京的用人单位雇佣员工,但是员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其他城市。

异地用工情况下,社会保险到底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还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缴纳,是用人单位经常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法律上,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社会保险应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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