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运 汪镕 梁宜萱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陈运2017年3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2号,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于此前未能明确规定的在华外资银行是否可以开展的一些业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知》旨在促进外资银行利用自身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主要亮点

 1.承销业务

《通知》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开展国债承销业务,在银监会层面没有行政许可要求,仅需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新产品的监管要求,向银监会进行事后报告。
Continue Reading 在华外资银行的机遇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