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月 刘润泽 李苗洁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管呈现高压态势,特别是进入2018年后,严管态势有增无减,大额罚单接踵而至。对于银行来说,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监管层的管理思路,进而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也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一旦被监管机构展开调查,银行又该如何更好地进行应对和处理,也有着极强的现实急迫性。

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分析最近一个时期的处罚情况,以及银监会发布的若干政策性文件,探究银行业监管的趋势和思路,并结合实践经验,在对银行监管处罚程序进行简要解析的基础上,对处罚程序的应对以及未来经营活动的规范提出参考建议。
Continue Reading 面对严管,银行何去何从——监管趋势分析与处罚程序应对

作者:陈运  费思 汪镕 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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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为4月14日文章的更新版,敬请阅读。

前言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近期颁布了一系列的新规(“新规”),旨在:
    ▪防控金融系统的各项风险
    ▪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转型升级政策的水平
  2. 新规同时适用于中资银行和在华外资银行,本文将重点关注与在华外资银行相关的重大事项
  3. 新规在明确了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则的同时,也重申了许多既有的明确规定
  4. 新规是中国金融监管当局预防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最新政策尝试和管控措施
  5. 新规是银监会新主席郭树清先生任职以来的首次亮剑

Continue Reading 银监会掀起新一轮监管风暴——对于在华外资银行的影响

作者:陈运 汪镕 梁宜萱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陈运2017年3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2号,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于此前未能明确规定的在华外资银行是否可以开展的一些业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知》旨在促进外资银行利用自身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主要亮点

 1.承销业务

《通知》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开展国债承销业务,在银监会层面没有行政许可要求,仅需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新产品的监管要求,向银监会进行事后报告。
Continue Reading 在华外资银行的机遇来了吗?

作者:徐萍 冯彩红 冯源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xu_ping2015年4月9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将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世贸组织曾裁定要求中国开放人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之后,《决定》终于出台,宣布同时向内、外资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此举可以视为回应了裁定中的要求。《决定》的颁布也意味着包括国际银行卡机构、银行、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内的主体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开展人民币银行卡清算业务,由此国内唯一的银行卡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将不得不与多个竞争者争夺人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的份额。
Continue Reading 新银行卡清算规则迎来“后银联”时代

作者:陈胜 韩敏 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2014年12月26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银行业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指南(2014-2015年度)》(银监办发【2014】317号,下称“317号文”)。该文件的出台立即在中外企业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尤其是在在华提供信息技术的外国科技企业中引起了恐慌,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总统奥巴马也针对中国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推行这一监管政策发表批评意见,并已就此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质疑。究竟317号文是一个什么文件,能引起如此之大的震动,现在就让我们带您一起走进317号文。
Continue Reading 银行业317号文引发震动

作者:秦昔 金杜律师事务所外商投资

近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加强银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即银监发[2014]39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由银监会、发改委、科技部和工信部四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将安全可控信息技术应用纳入战略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建立推进平台,大力推广使用能够满足银行业信息安全需求,且技术风险、外包风险和供应链风险可控的信息技术;并提出,到2019年,掌握银行业信息化的核心知识和关键技术;实现银行业关键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合理分布,关键设施和服务的集中度风险得到有效缓解;安全可控信息技术在银行业总体达到75%左右的使用率。

有人将此作为IT行业在银行金融领域“国进洋退”的标志性文件,其实这并非是银监会首次对银行业提出“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要求。早在2012年12月的“中国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2012年会暨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高层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银监会就明确提出:银行业要围绕“自主可控”、“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三大战略切实加强信息科技建设;那是“自主可控”第一次被明确地提出来。而实际上,银监会在此半年前已经酝酿着这一对中国银行产业乃至国家信息安全至关重要的战略部署,并于2012年8月成立了“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部”,作为此战略的具体实施和推动部门,充分体现了监管改革注重顶层设计的新思路。
Continue Reading 银行业IT新规部署信息安全 促进云计算产业整合

作者:尤杨 蔺楷毅 金杜律师事务所国内诉讼

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99号文”)正式颁布后成为近期信托业内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99号文对信托公司防范化解风险、明确转型方向、完善监管机制等若干重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就通道类业务的责任划分问题,99号文规定:“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必须以合同形式明确项目的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提供通道的一方为项目事务风险的管理主体,厘清权利义务,并由风险承担主体的行业归口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作为协助信托公司处理了大量各类信托纠纷的专业律师,我们认为通道类业务的确是信托纠纷的高发区之一,99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对规范以后的银信合作业务很有帮助。根据我们的了解,通道类信托计划往往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金融机构之间的优势地位不同而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其中一类即是合作金融机构完全隐名的“非典型通道类”项目,这一类项目在实践中不在少数,但却与99号文的规定有明显差距,银行虽然主导项目但却不承担任何风险,信托公司干的是通道类业务,收的通道的费用,承担的却是主动管理型信托计划的责任,可谓“小姐的名,丫鬟的命”。此类项目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导致信托公司陷入举步维艰,有苦难言的尴尬境地。
Continue Reading 信托实务专题之(十四):小姐的名,丫鬟的命?—— 浅析信托公司非典型通道业务责任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