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际比较法律指南:2017年资产证券化法律》——澳大利亚、香港和中国

凭借对债务资本市场和当地情况的深入了解,以及多年来在澳大利亚和亚洲标志性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提供服务的经验,我们撰写了《国际比较法律指南:2017年资产证券化法律》中的三章。
《国际比较法律指南:2017年资产证券化法律》以跨境视角切实探讨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中的常见问题,包括应收账款合同、应收账款购买协议、资产出售、证券发行、破产法律、特殊规则、监管事项和税收。我们很荣幸为本年度的指南撰稿,这也进一步显示出我们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的实力以及我们对这一领域的深刻认识。
Continue Reading 金杜参与撰写2017《国际比较法律指南》

作者:马绍基   萧乃莹  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mazzochi_rsiu_m金发局报告的建议为何?

香港金融发展局(「金发局」)刚发布对香港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的检讨。金发局于2017年4月18日刊发其报告。报告载列金发局在对上市结构性产品市场进行全面检讨后的主要检讨结果,特别是与欧洲市场对比的结果。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香港银行及金融部合伙人马绍基(Richard Mazzochi)及萧乃莹(Minny Siu)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就金发局工作组报告向金发局提出意见。马律师及萧律师表示: “我们很荣幸获金发局邀请,与其他行业成员一起合作对权证市场提出适时的倡议。香港是全球领先结构性产品市场。这项检讨工作及其建议将协助香港维持其在亚洲领先的全球结构性产品市场、财富管理及投资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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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运 汪镕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陈运国税局于2016年10月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本质上是CRS在中国境内具体实施的操作细则,以便于将国际通用的CRS转化成适应中国国情的具体要求,为在中国境内实施CRS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特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符合征求意见稿定义的“金融机构”对客户(即账户持有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获取必要账户信息,用于信息报送。征求意见稿还对该等尽职调查工作的最低要求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将于2016年10月28日结束意见征集,正式规定预计于2016年底前公布,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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