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尹居全 潘发銮 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

yin_juquan案情概要

A为X1之子,X2之夫,X3、X4之父。A在B物业公司的存车处上班,并在该地下一层车辆出入口值班室工作生活。存车处每天开门时间为6时至24时。A于2012年1月29日因病死亡,X1、X2、X3、X4认为A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B公司却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安排带薪年休假,还欠付部分最低工资,故起诉请求确认A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B公司如数给付上诉款项。

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确认A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B公司向X1、X2、X3、X4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以及未缴纳养老保险补偿金。X1、X2、X3、X4与B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Continue Reading 该不该给间断性工作的劳动者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