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定(Dina Yin) 黄静纯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近年来,美国的页岩气革命使其有望在2025年从一个天然气进口国变为潜在的天然气出口国。[1] 这引起国际油气行业对非常规油气发展的重视。中国的页岩气探明储量虽名列世界前茅,但是中国的页岩气之路才刚刚开始。当前中国已经进行过两轮页岩气招标,第三轮招标时间屡屡推迟。法律文件方面,与美国不同,中国专门适用于页岩气和非常规油气领域的法律法规还很少,有的只是部委颁布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和通知。所以,中国公司想要运营其页岩气资产,无论该资产位于国内还是国外,仍需参考国际油气行业的合同范本和行业惯例。但是,目前国际油气行业的法律文件主要针对常规油气项目而设,未必适用于非常规油气的运营。为反映常规油气项目与非常规油气项目的区别,国际石油合同须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调整,以期为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的运营“量体裁衣”。

其中,常规油气资源运营中通用的联合作业协议(Joint Operating Agreements) (以下简称“JOA”) 在非常规油气项目上并不完全适用。本文以页岩气项目为例,由页岩气项目区别于常规油气项目的作业特性出发,从以下方面分析非常规油气资源作业协议(Unconventional Resources Operating Agreements) (以下简称“UROA”):1. 与页岩气作业周期(Operational Lifecycle) 相关的法律问题;2. 与油田专门技术信息相关的法律问题;3. 非常规油气资源作业的一般性问题;4. 与页岩气作业项目相关联的其他法律文件。
Continue Reading 如何为非常规油气资源的运营“量体裁衣”——非常规油气资源作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