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旸 胡嘉卿 金杜律师事务所

疫情当前,2020年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Continue Reading 疫情防控丨野生动物交易相关刑事规制问题探讨

食药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大事。食药问题无小事,一旦爆发都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涉案企业和个人往往会成为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以及口诛笔伐的对象,甚至可能使有关责任人员遭受囹圄之灾。针对食药犯罪,国家一直保持着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本文重点分析食品药品领域的主要刑事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建议,以此帮助经营者和企业家充分重视并有效规避食药刑事风险。
Continue Reading 食药安全监管大环境下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作者:尹居全 刘婷 余瑞 金杜律师事务所商务合规部

2018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称为“《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即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一审”到“三审”历时一年半,期间历经多次立法调研和修改,最终得以公布。《条例》对政府监督举措、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监督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可以说,《条例》一经公布,标志着深圳食品安全领域的“深圳标准”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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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建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投资

huang_jianwen即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保健食品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实行注册和备案两种模式。有鉴于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起草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功能目录原料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以及《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7月28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划分为特殊食品的一种,明确其受到严格监督管理。上述三部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细化了保健食品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如得到实施,将极大地改变中国保健食品行业的生态。其中,注册和备案双轨制以及目录管理制度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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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兵  杨玥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untitled与中国很多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相似,2009年2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从一开始即承载着特定的背景和期望。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给中国食品监管体系敲响了警钟,作为众多措施之一,《食品安全法》在事件发生后半年内迅速出台。实施了近四年后,食品安全法于2014年进入全面修订。历经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于今年4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如此短时间内对一部上位法律进行重大修订,反映了中国复杂食品安全状况,也凸显了中央政府强化食品监管的强烈意志。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上位法,《食品安全法》全局性统领食品监管法律体系。对于该领域的各个主体,包括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销售方、运输方、和其他食品相关方),新法都将带来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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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建雯 金杜律师事务所投资

huang_jianwen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相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篇幅和内容上均有大幅扩展——条款从104条增加至154条,字数从1.5万字增加至将近3万字。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介绍,此次修改反映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三方面需要。
Continue Reading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亮点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组

通过回顾近期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中相关公司在危机处理时的表现和社会效果,我们感到有必要继续上期对食品安全法修订案的评析和去年对跨国公司应对危机处理的关注,就跨国公司如何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回顾和反思。反思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反应时机;回应态度;内部公关团队和官方新闻发布会等问题。
Continue Reading 反思:近期食品安全事件的危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