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焦黄诗允(Barbara Chiu)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chiu_b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是规范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例,并针对金融市场的失当行为规定了全面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制度。另外,《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也在第40条(就招股章程内错误陈述的民事法律责任)和第40A条(就招股章程内错误陈述的刑事法律责任)规定了错误陈述的民事和刑事处罚,旨在为公众投资者提供保护。

本文中,我们将重点探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条(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第298条(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的罪行)及第384条(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数据)中关于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内容,以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40和40A条。
Continue Reading 香港证券监管惩罚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