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小刚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问号满满的前奏

借鉴自FATCA的CRS,是一套试图强制在100多个司法管辖区普遍(Common)适用的申报准则(Reporting Standard)。对这类制度的讨论,不可能仅仅停留在工具无所谓好坏,如何使用工具才是问题这个层面上。落实CRS这件事本身,会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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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运 汪镕 金杜律师事务所金融资本部

chen_yun在7个月的等待之后,国税局、财政部和一行三会终于在2017年5月19日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办法》)。

《办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无实质性变化。您可以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中国就CRS/FATCA细则征求意见》了解相关背景情况。

政策解读

《办法》由以下部分组成: 
Continue Reading 千呼万唤始出来——CRS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办法落地

By Suzanne Gibson  John Sullivan  King&Wood Mallesons’ Singapore Office

gibson_suntitledThere has recently been a wave of global regulatory reforms which affect fundraising. These changes are far-reaching and can impact how fund managers structure funds, their proposed investor base, how and where funds are marketed, the remuneration that may be received, registrations that may be required

作者:Suzanne GibsonJohn Sullivan  金杜律师事务所新加坡办公室

gibson_suntitled最近,掀起了一场全球监管改革浪潮,对资金募集产生了影响。这些变革影响深远,对基金管理人如何设计基金架构、其预期的投资者基础、基金营销的方式和地点、可能得到的报酬、可能所需的注册以及与投资者的交易均产生了广泛影响。

近期全球改革盘点:共同的监管主题

大多数新监管仍为对全球金融危机做出的反应。

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服务监管者已对一些关键主题有所关注,如投资者保护、投资者适用性及复杂产品的不当销售。很多国家,包括新加坡、香港和美国,已经对“散户投资者测试”做出了改变,并且在澳大利亚也出现了关于上述的拟议改变。同时,对于金融建议的质量以及报酬安排的透明度的关注也更为密切,如澳大利亚的“未来金融建议”(FoFA)改革,英国的“零售分销评估”以及欧洲通过提议的第二次重申《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 2)。在此之前,各个国家纷纷采取行动引入对批发基金(如私募股权基金)的许可和/或披露机制,而这些国家此前并未出现该类机制,如欧洲《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以及根据美国多德•弗兰克改革而引入的投资顾问许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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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银行部

美国政府于2010年3月颁布《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简称“FATCA”),要求海外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针对美国税收居民(见下文定义)履行账户识别、报送和税款扣缴义务。对于不参与合作的海外金融机构,美国政府将要求美国金融机构以及参与合作的海外金融机构在向该不参与合作的海外金融机构支付特定款项时,为FATCA之目的进行30%的税款扣缴,起始时间是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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