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进 张茵莉 金杜律师事务所公司并购

2014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86号,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9号令”)应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注:并不包括需要核准的项目),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简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允许企业出于商业机密的考虑,仍以纸质文件(而不通过备案系统)的方式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以备案为主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机制

自2014年5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的9号令,确立了发展改革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实行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机制[1]。在9号令项下,只有两类境外投资项目适用核准管理:一类是中方投资额在10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另一类是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其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适用备案管理,且备案手续非常简便,主要需提交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

国家发改委在2014年5月14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947号,简称“947号文”),规定了9号令项下项目核准、备案和信息报告的申报文件、备案通知书、信息报告确认函等文件的格式文本,其中包括备案申请表的格式文本及附件要求。

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

《通知》发布之日起,备案系统开始启动运行,各类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均可通过备案系统提交947号文规定的项目备案申请文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均通过备案系统受理和审核备案申请。

但是,9号令项下的项目核准申报程序和项目信息报告报送程序[2]尚未能实现网上申请,申请人仍需按照9号令和947号文的规定以纸质文件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备案流程

《通知》规定了如下备案流程:

  • 各类企业通过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进行访问;
  • 各类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需通过备案系统注册申请,其中,中央企业的用户注册申请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地方企业的用户注册申请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
  • 各类企业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备案系统,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原则上无需另行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 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3]
  •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各类企业需及时登陆备案系统查看项目审核进展。对填报材料不符要求的,备案系统会发送通知要求补齐补正;对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核的[4],备案系统会发送通知告知结果[5]
  • 对于通过备案审核的项目,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出具纸质《项目备案通知书》;
  • 各发展改革部门需在项目完成备案审核后及时下载备案申请材料,随后备案系统中的该项材料将被删除。

上海自贸区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网络系统

在更早之前,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的地方企业已经可以实现网上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在上海自贸区内,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由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统一负责备案管理。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6]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7]的,均可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8](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简称“直通车系统”,网站地址为http://zwdt.sh.gov.cn/shen3hall/zmq/index/index.jsp)进行。

该网上申报程序非常简便,具体为:

  • ž 申请人登陆直通车系统,在线填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办事材料。
  • ž 申请人可将办事所需材料直接递交办事窗口,也可通过直通车系统上传扫描件,并在领取相关证书时提交纸质材料。
  • ž 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根据系统提示,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 ž 在办理期间,申请人还可登陆直通车系统实时查询事项办理状态。

据报道,上海自贸区即将推出“境外投资服务平台”,争取在7月份对外试运作,该平台的运行将实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线上线下同步的全流程服务,从企业设立开始,直至境外投资的企业歇业为止,其中包括:为企业设立上海自贸区内投资主体和境外投资主体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整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服务提供商资源,通过竞价模式协助企业购买相关服务;邀请海外机构介绍海外投资环境和展示投资项目等。

结语

备案系统的启用,显示了发展改革部门对境外投资管理不断简化的大趋势,将对中国企业参与境外交易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期待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报程序和项目信息报告报送程序同样能实现网上申报。

商务部早在2009年就启用了网上“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LoginedHome.html),统一受理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境外投资核准申请。由于商务部正在进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将单一核准制变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机制[9]。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出台后,企业能否在线进行商务部门的核准和备案申请,我们将拭目以待。

 


[1]关于9号令的分析,请见我们2014年4月的客户通讯《“第二只鞋子终于落地”:国家发改委颁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根据9号令,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3]根据9号令的规定,除了中央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外,其他项目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4]根据9号令的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备案申请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是否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以及投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投资实力等。

[5]根据9号令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应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备案,但未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时限,由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明确。

[6]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管委会对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的地方企业实施的上海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但是,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核准;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对需向国家发改委登记的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应报国家发改委登记。

[7]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管委会对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实施的权限内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但是,涉及与我国未建交国家(地区)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地区)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等,仍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由商务部核准。

[8]除了境外投资备案,上海自贸区的投资准入也可通过直通车系统办理相关手续。

[9]商务部已就《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具体请见我们2014年4月的客户通讯《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