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州银行”,股票代码:6196)的中国及境外法律顾问,协助其于2017年10月18日成功发行11.91亿美元股息率为5.50%的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此次发行优先股作为郑州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这是金杜同时作为中资银行发行人的中国及国际法律顾问、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完成的首单境外优先股发行项目。本项目展示了金杜在资本市场交易中为客户提供境内外无缝衔接法律服务的能力,特别是执行复杂的混合证券发行的领先服务实力。
郑州银行是中国快速成长的城商行之一(以总资产及净利润的增长计)。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社2016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郑州银行位列资产规模人民币2000亿元至300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第二名。
该项目由金杜北京办公室合伙人苏峥、李元媛担任郑州银行的中国法律顾问,合伙人陈已昕担任郑州银行的国际法律顾问,金杜香港办公室合伙人陈璴丹提供了香港上市规则有关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