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11月,金杜律师事务所(简称”金杜“)协助发起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和受托人交银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交诚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并发行交诚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其中,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项目主承销商,并由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交诚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共计5.7亿元,期限3年,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4.42亿元,发行利率5.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主要金融服务供应商之一,自2016年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以来,交通银行是首批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银行之一。本次交通银行发行的交诚2017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中基础资产为交通银行持有的总计508笔175户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资产,其中81%资产位于安徽、江苏、上海、浙江、广东等东部地区,司法处置程序较为成熟,贷款分散度高。

在本项目中,金杜上海办公室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全程协助完成项目的设立与发行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拟定项目交易文件、对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发表法律意见、协助发起机构和受托人设计完善交易结构并对监管机构反馈提供法律咨询意见。项目主办合伙人为胡喆,律师团队还包括陈府申和杜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