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近日,福特汽车公司(简称“福特汽车”)与众泰达成合资协议,组建全新合资公司——众泰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双方在合资公司中各持50%股份,投资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新合资公司将打造一系列采用合资公司自主品牌的经济型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此次福特汽车与众泰汽车的组合备受业界关注,成为跨国车企与本土车企合作布局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又一“力作”。

福特汽车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商之一。此前,其在中国已经拥有两家非常成功的整车合资公司——长安福特和江铃股份。众泰是中国最早进入纯电动汽车市场的品牌。此次成立的新合资公司是福特汽车在华组建的第三家整车合资公司。新合资公司将在浙江建造一座新的生产工厂,设有产品研发中心以及组建专属的销售服务网络,将有助于福特汽车为中国消费者提供更多新能源汽车产品,也为实现其打造更加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愿景迈出重要一步。

本项目是福特汽车的全球战略项目,金杜担任福特汽车的法律顾问,从投资、知识产权、上市公司合规、反垄断申报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项目谈判及交易文件的拟定等。新合资公司的正式成立尚待中国政府的批准,金杜团队将继续为客户提供法律支持。该项目的负责合伙人是李晓阳、王利新、苏娟、谢元勋、彭荷月,团队主要律师包括刘晓萍,尹景娟,曲祯桢,赵璐,宫婷。

李晓阳表示,“很高兴此次为福特汽车进一步拓展在华业务版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在吸引越来越多国际知名车企进行战略考虑。金杜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结合对政策的精准把握,我们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