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8年2月7日,就金杜代理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京基集团”)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48,简称“康达尔”)之间与公司有关纠纷案(简称“本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简称“福田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主张,做出责令康达尔不得剥夺京基集团股东表决权并应计票的行为保全裁定。

本案属于证券市场的重大敏感案件,福田法院对本次申请予以高度重视及慎重处理,专门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金杜团队经过充分准备,从侵权行为确定性、持续性,行为保全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确保公司治理正常运转,减少决议效力争议等角度,全面论述股东大会召开前进行行为保全的现实紧迫性和必要性,最终京基集团的申请获得了法院的全面支持。

本案为典型的因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引发的争议,不仅是全国首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支持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保全裁定,亦是全国首例从正向角度要求上市公司不得侵犯股东权利的行为保全裁定。不仅充分体现了行为保全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损害发生的立法目的,而且最大程度地降低了上市公司侵犯股东权利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避免了决议效力争议,将对类似纠纷裁判产生广泛的示范效应。

该案也是金杜争议解决团队在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业务领域维护客户权益,赢得的又一个“首例”争议案件。金杜团队在该领域凭借多年的丰富经验和领先实力,为客户先后代理的案件还包括:

  1. 全国首例涉及上市公司限制股东权利合法性的胜诉判决;
  2. 全国首例涉及上市公司举牌方收购行为合法性的胜诉判决;
  3. 《公司法解释四》颁布后,全国首例涉及股东权利行使的行为保全裁定;
  4.  全国首例裁定上市公司不得剥夺股东表决权的行为保全裁定。

金杜团队负责该案的合伙人是深圳办公室高峰、林嘉、宋思宇。律师团队包括柳辰、王涛、许凌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