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成 赵京川 李雨濛 冯曼曼

一、行业并购趋势

随着中国食品业的发展和成熟我国酒类市场呈稳步向好发展的趋势,产品销售规模继续扩大,行业整体效益明显上升,酒企之间的竞争更加白热化,通过并购的方式实现规模扩张,提高市场份额,巩固行业战略地位,提升行业集中度屡见不鲜。

近三年来,酒企领域的并购案例主要有:

时间 收购方 收购事件
2019年 华润啤酒 收购喜力中国大陆6家目标公司和喜力香港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2019年 百威英博 收购美国酿酒厂Platform
2019年 张裕集团 收购拉颂酒庄
2018年 洋河集团 收购智利VSPT酿酒集团
2017年 复星集团 以66.17亿港元收购朝日集团所持有的青岛啤酒H股
2017年 张裕集团 收购澳大利亚歌浓酒庄以及智利魔狮酒庄
2017年 Aitedian公司 与德国施瓦本地区的国王啤酒厂达成收购协议
2017年 百威英博 收购中国金士百啤酒公司
2017年 百威英博 百威英博旗下风险投资机构ZX Ventures收购上海精酿啤酒品牌Boxing Cat Brewery
2017年 喜力啤酒 以6.64亿欧元收购日本麒麟啤酒公司旗下的巴西子公司
2017年 百威英博 百威英博旗下风险投资机构ZX Ventures收购了比利时风味的精酿啤酒酒吧开巴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酒类并购中存在如下几个趋势:

  • 名牌酒企之间的并购增多:酒类行业的核心价值在于品牌。比如中国白酒行业的品牌和中国的酒文化息息相关,越是历史悠久的品牌其背后的文化价值越高。通过收购和兼并具有影响力的酒类企业,许多酒类企业可快速收割品牌和销售渠道等,迅速扩大市场版图。
  • 酒企并购注重投后管理,比如原料和配方的稳定性:酒的原料、配方直接导致了其成品口味。因此在收购时,许多酒企更看重标的公司生产的酒类的口味和原料的稳定性,这一特点在啤酒行业和葡萄酒行业尤为显著。
  • 通过酒企并购渠道商,实现销售网络的整合:酒品的销售渠道对于企业的成功运营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并购渠道商,补充自身的渠道网络,迅速将企业做大作强开始成为酒企并购的新趋势。

二、 酒企并购中的一些关注点

基于我们以往的经验,我们在本文中简要介绍酒类行业并购中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对其他行业,需要额外关注的事项。

商标许可:如第一部分所述,近年来酒企并购的一大趋势是多发生在名牌酒企之间,各大酒企通过并购整合优质品牌资源[1]。一些酒企的品牌往往是通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经营获得了消费者认同,其品牌有较高的价值。因此,一些出售方即使出售其酒厂的全部资产或公司股权,其可能也希望保留持有相关品牌和商标,仅向收购方授予该商标和品牌的使用权。该种安排在外资品牌退出中国市场,但仍保留在中国境外生产和销售的情况下尤为常见。

为保护品牌价值,在各方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中,除了惯常性的约定许可商标的范围、商标许可使用地域范围、许可费用以外,许可方往往对酿造工艺标准、质量监控等提出要求,以确保其产品维持一个较高的品质。

此外,在许可方仍保留权利,自己或由其他方在被许可地域外也生产和/或销售被授权品牌的情况下(如商标的被许可使用地域为中国境内,但许可方在中国境外仍进行该品牌酒的生产和销售),如何限制该品牌酒类的平行进口问题值得关注。实践中,许可方一般被要求尽合理最大努力限制向被许可方许可使用地域内进行主动销售,且可能需要建立并实施跟踪与追溯系统,对其产品的来源地进行记录,以适时调整其市场营销策略,减少有关产品流向商标许可使用地域。

工艺配方: 生产工艺、配方在酒品的生产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出售方的核心商业秘密,对于某品牌酒的酿造工艺和配方,出售方一般不会向收购方直接披露。实践中,对于注册专利的部分,其可能采用专利许可授权的方式提供给收购方;对于未申请专利的部分,其可能采用提供服务的方式,由出售方的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向收购方提供生产流程、原料和辅料添加、包装、储藏、运输方面的服务和建议。

原料采购:原料的选择对于保证酒的口感非常重要。比如,某些葡萄酒的酿造,其葡萄的原产地需要具体到原产于法国、澳洲或南美某个庄园;啤酒的酿造过程中,则很注重大麦和啤酒花的产地。在交易过程中,为了保证原料的供应,收购方可能要求出售方向其提供某种原料,即出售方向第三方集中采购有关原料,并将其中部分原料供应给被收购的公司,这种安排尤其在出售方仍保留同类产品在其他区域的生产制造的情况下较为常见;或者,收购方会要求出售方披露原料供应商信息,并协助收购方与该供应商就原料采购达成有关协议。

生产资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有关啤酒、白酒、葡萄酒等酒品的生产,需要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许可证[2]。除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外,一些商场、超市、酒店采购某酒品供应商时,还会要求该酒符合一些认证标准,常见的如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以及根据《酒类产品认证目录》[3]的对不同酒类进行的认证。

如果交易以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股东变更一般不会对原股东的相关资质证照的有效性造成影响,但是如果仅购买部分资产,收购方需要考虑交易后申请有关资质证照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时间和费用成本等问题。

厂房和土地酒品生产往往需要较大地块兴建酿造车间和酒类储藏设施。因此,酒企一般会持有自有物业。在法律尽职调查中,需要调查土地和厂房的获得与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

环评:酒品生产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和排污,需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例如,我国专门制定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规范啤酒企业的生产、排放等。在收购位于境外的生产葡萄酒的酒庄时,也需要关注当地对酒庄排水系统的相关规定。例如之前在收购法国某葡萄酒酒庄的交易中,该酒庄由于其葡萄酒酿造过程中的废水的排放和回收未能满足当地的法律规定,当地行政机关正在要求该酒庄对排水系统进行改造。该等环保事项可能直接影响交易的对价,并且需要在协议的陈述保证/赔偿条款中作出约定。

此外,酒企对水源要求较高,如果当地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收购方可考虑配备专门的净水装备等。实践中,出于招商引资目的,当地政府可能主动提出由政府提供财务补贴用于购买净水设备。

销售合同对于向一些大型客户的供应,如超市、大型商场等,酒企一般会与该等大型客户直接签署销售协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基于保密性等原因,出售方可能无法或不愿意在收购协议签署前向收购方完全披露销售合同的情况。为了保证交易后稳定的销售状态,收购方可考虑要求出售方做出陈述和保证,一定比例的销售合同在交易后可以继续履行(如该等销售合同不存在控制权变更条款)。

经销商管理:除了生产企业直销模式之外,很多酒企采用由经销商向不同的渠道(如酒店、餐馆、商场等)推广的经销模式。在并购过程中,需要考察相关经销商是否已取得销售资质,如酒类批发许可证和/或酒类零售许可证;是否有较为完善的反垄断合规和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此外,收购方需要考虑投后的经销商管理。

除上述关注点外,不同项目还可能涉及某些特殊安排。比如,收购方可能希望出售方提供较为全面的过渡期服务,以实现生产、销售网络、IT系统的全面整合;有的交易可能触发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在中国境外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义务,由于一些酒品行业的集中度比较高,需审慎需要评估交易对市场的影响,并考虑如果附加相关限制性条件,交易双方如何进行风险分担;有的交易从签约到交割时间较长,特别是可能跨越一些酒类销售的黄金季节(如啤酒在夏季的销售量会比较大),出售方可能会要求在交割前对收购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评估。

结语

两壶名酒喜相逢,并购多少事,都付小谈中。希望以上对酒业并购交易的经验分享,对大家有所帮助与借鉴。


[1] 见“白酒并购棋局解析:三大背景两个方向”, 访问于http://business.sohu.com/20140711/n402124330.shtml

[2]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3] 国家认监委员公告2013年第2号,2013年2月27日公布及生效。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4号,2005年7月18日公布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