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文静 曹超

2025年下半年,一场围绕中国半导体资产的跨境监管博弈,将一份沉睡多年的双边投资协定推至实务与舆论焦点。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依据《商品可获得性法》(Goods Availability Act),对一家总部位于荷兰、由国内某上市公司控股的半导体企业下达部长令,要求该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全球数十个关联实体不得开展任何资产、知识产权、业务及人员调整,有效期为一年。对此,据公开信息,投资者已于2025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China–Netherlands BIT)向荷兰提交争议通知,正式启动投资仲裁前置程序;如双方未能在磋商期内解决争议,投资者或将进一步提起国际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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