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思源 王琦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对于财务造假引发的证券市场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证券犯罪的最高法定刑。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强调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此后,证监会先后组织了两轮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空转走单虚假贸易、滥用总额法夸大营收、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粉饰业绩等突出问题,累计查办各类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已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起,罚没款合计3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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