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闫安然 李时凯 胡荣杰 张丹 李晓薇 田蓉
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正式确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以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等大规模实质合并案件相继落地。一个法律问题摆在实务面前:当关联企业被裁定实质合并重整后,其相互持有的股权是否因“关联公司混同”而失去独立存在的基础?以该等股权设立的质权是否随之消灭?
作者:闫安然 李时凯 胡荣杰 张丹 李晓薇 田蓉
自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正式确立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以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等大规模实质合并案件相继落地。一个法律问题摆在实务面前:当关联企业被裁定实质合并重整后,其相互持有的股权是否因“关联公司混同”而失去独立存在的基础?以该等股权设立的质权是否随之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