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燕玲 陆慧文 罗艾 刘婷 李馨 潘芳 丁戊
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以及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的逐步推进,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就业的情形日益普遍,大量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或者退休后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
此前,《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但在较长时间内,对于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仍然缺乏统一、明确的制度依据。
作者:梁燕玲 陆慧文 罗艾 刘婷 李馨 潘芳 丁戊
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以及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的逐步推进,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就业的情形日益普遍,大量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仍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或者退休后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
此前,《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但在较长时间内,对于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仍然缺乏统一、明确的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