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鹏 陈永昌 杨忠勤
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人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直至交付可直接使用。发包人通常只需提出功能需求和目标,总承包人需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造价全面负责。
由此,实践中有EPC合同约定总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房产证,在此情况下发包人能否以总承包人未办理房产证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对于这一问题实务案例较少,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及法理做以下具体分析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