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鑫 程世刚 李东骏 王悦 康震 王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曾规定了在发包人存在三种违约行为的情形下,承包人可以依法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上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因被《民法典》吸纳而失效,目前就承包人可以基于发包人的哪些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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