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中,投资人常会与目标公司签订“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人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常包括金钱或股权的补偿安排、创始人回购等结构性安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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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司法解释要确立哪些重要新规?——担保物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新担保解释(稿)》”),体现了最高法院在担保领域拟确立的裁判规则。《新担保解释(稿)》分为“关于一般规定”“关于保证合同”“关于担保物权”“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附则”五部分。本文将对“关于担保物权”部分的新规予以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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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纠纷(一):“互保免决议”的法律适用误区
为遏制实践中屡禁不止的上市公司违规关联担保,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通过《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第22条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进行了专门规定,为规制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恶意掏空上市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起到了促进作用,获得实务界颇多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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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下私募投资条款的新变化
随着近一年中概股的退市、科创板的开板、注册制的推行,越来越多的海外红筹架构的企业开始回归境内A股上市。不少传统投资于境外架构并从境外实现退出的美元私募基金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不少希望直接投资于境内目标公司,通过A股上市实现退出。此时,其在境外投资时常用的私募条款在中国法项下的效力问题格外需要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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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和资产证券化没关系?错!
2019年11月14日,最高院正式发布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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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及债权让与担保的理解与适用——从《九民纪要》的新视角解读
脱胎于罗马法上的信托行为理论,在学说及判例中渐渐发展成熟的让与担保制度,曾一度被冠以“一种卑劣的担保手段”、“私法上的泥沼植物”等头衔,但由于具备融资灵活、交易成本较低、第三人阻碍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小等优势,其发展的势头并未因此而被遏制,反而成为了当代社会商业交易中一种相当常见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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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五:托管法律地图及托管人责任边界解析(下)
上篇我们探讨了托管法律地图、托管纠纷大数据以及托管人和管理人是否构成《信托法》项下的“共同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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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四:托管法律地图与托管人权责边界解析(上)
托管人和管理人是否为《信托法》项下的“共同受托人”并因此承担连带责任?资管产品到期未能清算的,托管人是否有义务督促甚至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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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业务之三:论通道业务的前世今生—以合同效力、管理人义务及举证责任为重心
事务管理信托即被动管理型信托,常被称为“通道业务”,即管理人仅承担事务性工作,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进而与主动管理型信托进行区分的信托业务,其实质为管理人将部分管理责任向委托人让渡的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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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纪要》语境下谈资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解析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九民纪要》”)近日落地,其中涉及大资管业务特别是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营业性信托纠纷的审理备受大资管领域广大同仁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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