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对利息的管制,可以追溯至西汉时期,至唐朝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如武则天长安元年曾规定:“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并法外生利。”唐玄宗开元十六年曾下诏:“此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厘革,自今以后,天下负举,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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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对利息的管制,可以追溯至西汉时期,至唐朝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如武则天长安元年曾规定:“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并法外生利。”唐玄宗开元十六年曾下诏:“此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厘革,自今以后,天下负举,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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