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对香港资产和财富管理业来说是特别激动人心的一年。这一年中不仅引入了有限合伙基金(有限合伙基金)制度、优化了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也提出了拟议的附带权益税务优惠制度[1]。自从《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出台,有限合伙基金成立的数量不断增加[2],而这恰恰证明了采用以香港为注册地的基金的吸引力。为保持这一势头,香港政府最近在其最新的预算案[3]中承诺,在未来三年于香港设立或迁册来港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将获资助其付予本地专业服务提供者(例如律师、税务顾问、基金管理人)费用的70%,而每间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资助上限为100万港元。
Continue Reading 离岸投资基金将可迁册来港 – 香港基金迁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