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通常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将国外合法生产的产品进口到国内”的行为。中国司法实践中对该行为的合法性尚无相关明确规定。在该案中,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均认为,在平行进口的产品系在国外合法生产的正品的情况下,平行进口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Continue Reading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首例涉平行进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