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5年12月14日,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中国-阿联酋投资合作基金(简称“中阿基金”)正式宣布成立。中阿基金由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开金融”)、国家外汇储备局与阿布扎比的穆巴达拉开发公司共同设立,投资方向将主要是中阿两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端制造业、清洁能源及其他高增长行业。该基金的设立对进一步深化我国与阿联酋等海湾国家务实合作,配合 “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阿双方总承诺出资100亿美元,一期出资40亿美元,中阿双方各出资50%。
在本项目中,金杜担任国开金融的中国法及香港法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中阿基金的结构设计、基金文件的准备和谈判以及基金的交割。金杜团队的负责合伙人为北京办公室龚牧龙律师和北京及香港办公室黄春光律师。香港办公室合伙人李帼孙律师以及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刘成、刘志刚、吴巍、唐应茂律师亦为该项目提供了大力支持。这是金杜为大型离岸基金设立提供中国法及香港法无接缝法律服务的又一标志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