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思宇 朴程健 杨楠
投融资交易通常由多层合同、担保安排与争议解决条款共同构成。纠纷发生后,一个看似技术性的文件安排,往往会直接影响救济路径、程序选择与责任边界:股东代表诉讼能否突破公司与交易相对方之间的仲裁协议,未在主合同签字的保证人是否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约束,股权出质人未办理质押登记时应承担何种责任,均是投融资争议中较为常见且容易产生分歧的问题。
作者:宋思宇 朴程健 杨楠
投融资交易通常由多层合同、担保安排与争议解决条款共同构成。纠纷发生后,一个看似技术性的文件安排,往往会直接影响救济路径、程序选择与责任边界:股东代表诉讼能否突破公司与交易相对方之间的仲裁协议,未在主合同签字的保证人是否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约束,股权出质人未办理质押登记时应承担何种责任,均是投融资争议中较为常见且容易产生分歧的问题。
作者:陈府申 虞磊珉 钱琲 李晶 许皓柏
2026年5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央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证监发〔2026〕28号),就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整治。同日,证监会对数家境内外相关主体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作者: 徐萍 苏畅
国务院6月1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对外投资制度迎来系统性升级。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规定》全面整合了现行对外投资管理服务制度,是推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进一步制度化、法治化的顶层设计。在当前全球经贸新格局及地缘政治博弈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规定》结合中国企业和公民对外投资权益保护的实际需求,构建“服务、管理、保护”三位一体的对外投资制度。
作者: 孙兴 张文怡
假设一家中国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被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经济制裁名单,或受到其他外国限制性措施影响。相关措施的影响通常不限于企业境外业务本身,而可能进一步向合同履行、融资安排、供应链合作及数据管理等经营环节传导,引发货款无法回收、供应链中断等一系列法律与合规风险。
作者:王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仅仅是承包人履行施工义务的结束,而承包人关于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并不会就此终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中不同部位、结构的最低保修年限,如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年限为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的防渗漏保修最低年限为5年等。
如果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因此给发包人、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实践中,如果承包人拒绝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应当如何维权,本文就此具体讨论和分析。
作者: 矫鸿彬 刘宇欣
2025年4月29日,国务院第807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对“授权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生产、繁殖、销售等行为,应当得到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的许可。第八条进一步规定:“国家分步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目录形式确定具体实施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实质性派生品种主要依据分子检测、表型测试结果判定,必要时综合考虑育种方法、选育过程、亲缘关系等因素。”
作者:李时凯 闫安然 胡荣杰 张丹 李晓薇 田蓉
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与上市公司、大型集团企业重整案件的密集出现,债务清偿方式已逐步突破“现金清偿+留债分期”的传统范式,呈现出“现金+留债+债转股+信托受益权抵债”等多元化、组合化的发展趋势。其中,“债转股”作为重整企业的核心化债工具之一,其本质是以重整企业的存量股权或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权置换原有债务,从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项下完成债务清偿;而“信托受益权抵债”作为近年来兴起的破产服务信托应用模式,则将债务人特定财产装入服务信托,以信托受益权份额向债权人进行分配。
作者:李馨 王晗
当前经济环境承压,企业降本增效、缩减雇员数量的诉求日益凸显,劳务外包凭借用工灵活、成本可控的特点,被各行业广泛采用。笔者在近年承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法律咨询中发现,大量企业因对劳务外包法律边界认知不清、实践操作不规范,衍生各类劳动用工和外包合规的法律风险。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劳动法实务视角,聚焦传统行业劳务外包场景,厘清劳务外包核心定义与相似用工模式边界,梳理实践高发用工法律风险,结合司法裁判案例剖析外包协议免责条款效力,并提炼合规适用劳务外包服务的实操要点,为企业规范适用劳务外包提供法律参考。
作者:章慈 王晨璐
中国AI企业全球化布局正步入加速与深水区,Token出海、产品商业化落地持续深化。伴随业务扩张,出海运营能力及税务合规风控体系亟待同步升级。如何构建稳健合规的全球化架构、如何应对复杂多变的跨境税务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与传统企业相比,AI行业涉税核心痛点在于:规则不统一、业务模式非标化、不同司法辖区税务环境差异明显。企业的股权架构、跨境职能分工、数据资产流转等每一项决策,都可能直接影响企业整体税负水平及合规风险敞口。AI企业的出海税务风险具有一定隐蔽性,多隐匿于日常经营细节中,却易在业务扩张期、IPO申报等关键进程中集中暴露。
作者:杨思源 王琦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对于财务造假引发的证券市场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证券犯罪的最高法定刑。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强调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此后,证监会先后组织了两轮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空转走单虚假贸易、滥用总额法夸大营收、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粉饰业绩等突出问题,累计查办各类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已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起,罚没款合计3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