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7月1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成功在国内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首单10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发行规模最大的一支可交换债,网下发行规模达到70亿元,网上发行规模30亿元,票面利率为询价区间下限1.00%,均创市场之最。

中国石油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国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也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 本次发行的100亿可交换公司债券已于2017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债券简称为“17中油EB”,债券代码为“132009”,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为中国石油集团持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踊跃,受到资本市场热烈追捧。

金杜在本项目中担任中国石油集团的发行人律师,全程参与本项目,包括协助起草及修订多项交易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参与募集说明书的撰写工作,向发行人提供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得到发行人的高度评价和认可。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是高怡敏和韩杰,同时得到内核合伙人宋彦妍律师的大力支持。

高怡敏律师表示:“中国石油集团是我们的长期客户,我们很高兴能配合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圆满完成此次债券发行不断深化自身企业改革。该项目又是一项中国资本市场上尤其是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具有代表性和范例意义的发行项目。金杜作为证券和资本市场领域的领军者,再次凭借团队的创新力协助客户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为客户实现在资本市场的战略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