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2017年8月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同意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太保资产”)收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所持有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联安基金”)51%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10.45亿元。目前,取得了保监会的批复后,本次交易还有待证监会的审批。 

太保资产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联安基金成立于2003年4月,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的公募基金公司。通过此次收购,太保集团将在目前寿险、产险、健康险、养老险、农险、资产管理等的综合性保险集团的格局上,将外延延伸至公募基金领域,赢得更进一步的多元化发展空间。

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太保资产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程支持,包括协助准备交易文件、参与包括太保资产、国泰君安与安联保险集团在内的各交易方的长期沟通与谈判以及行政审批等相关事宜。本项目交易流程复杂,同时涉及监管政策的更新。金杜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在促成本次交易的签署、实施与行政审批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为张毅,团队包括合伙人刘东亚,律师董宇霆和吴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