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股票代码:600019.SH)的中国法律顾问,协助其以人民币45.95亿元的对价成功竞标受让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简称“上海农商行”)8亿股股份,占上海农商行总股本的10%(“交易”)。交易于2017年10月31日获上海银监局批准。交易交割后,宝钢股份将成为上海农商行单一最大股东之一。 

上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是由上海国资控股、总部设在上海的法人银行,是在有着逾50年历史的上海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本次交易是继2017年2月10日宝钢股份所属中国宝武钢铁集团(“宝武集团”)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将金融业纳入公司主业后在金融板块的又一重大突破。宝武集团作为国资委确定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本次首度涉足银行业是其战略布局的重要部分,也是对其“逐渐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型”定位的重要实践。

金杜在本项目中协助宝钢股份对上海农商行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参与竞标、项目谈判及交易文件的审阅及修改。该项目的主办合伙人是金杜上海办公室张明远、王利新和刘东亚,参与本项目的律师包括顾湘君、吴梦璐。

合伙人张明远表示,“我们很高兴此次协助宝钢股份完成其首次进军银行业的里程碑项目。金杜凭借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先优势和丰富经验,成功协助宝钢入股上海农商行,使其金融板块得到进一步扩容,为客户实现未来商业战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